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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月发工资不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

来源:定州招聘网 时间:2009-08-16 作者:定州人才网 浏览量:

李某所在的单位将发放工资的日期定为下月的20日,也就是说工资不能当月发放,要隔月发放,李某故以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为由,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按月发放,并不是指月工资必须当月发放,只要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发放一次即可。每月工资发放的时间,应由企业与职工约定。超过了企业与职工约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方可视为不按月支付。李某的单位隔月发放工资不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故仲裁委裁决驳回了李某的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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