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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定州招聘网 时间:2017-03-01 作者:定州人才网 浏览量:
定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将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时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时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考生自愿购买,报名时网上预定、网上交费。请购买教材的考生认真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教材会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复核缴费考生信息,尽快发给各位考生,如地址不详、联系方式不正确,考生承担后果。
四、报名、考试及考务日程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6日-3月24日,现场审核时间为3月7日-3月30日,网上缴费为3月8日-3月31日。
2017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现场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6日-3月24日,现场审核缴费时间为3月20日-3月24日。
报考人员于3月20日至3月24日到各现场审核点确认信息。2016年度在我市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单科(含单科)以上考试通过的人员不必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其他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审核。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现场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确认,不得跨市审核确认。
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再设置补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基本情况、照片和其它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二)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9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10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三)考务日程
1. 2017年8月21日-9月8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2. 2017年9月9日-10日组织中、高级资格考试。
3. 2017年10月25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4. 证书领取请咨询报考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其他要求
(一)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在2017年度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6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7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6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查实,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将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成绩。
(二)达到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考务费70元。高级资格考试费以物价局收费文件为准。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附件: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


定州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1日
来源:定州政府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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