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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教育系统多方面改革

来源:定州招聘网 时间:2017-09-02 作者:定州招聘网 浏览量:
1、中小学统一换教材

今年9月,我市新入学的中小学生将统一使用国家统编的新版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科书。目前,新教材已全部送达各学校,涉及这三科教学的1130教师也已完成相关培训。

据介绍,从今年秋季开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教材全部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品德与生活和七、八年级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

2017—2018学年,全省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下(法治教育专册),语文一年级、七年级,历史七年级统一使用统编教材。

在新学年,道德与法治、语文和历史三个学科义务教育其他年级册次,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更换其他版本。

同时,小学科学课程起始年级调整为一年级,即从2017年秋季起,全市小学一年级开始使用统编科学教材,三至六年级使用现行教材,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版本。

2、科学课将成为小学一年级必修课

今年9月开学后,中国将从小学一年级起开设科学课,科学课的性质也由“启蒙课程”改为“基础课程”,地位更加重要。

课程目标除了科学知识、科学探究、科学态度外,还将新增“科学、技术、社会与环境”的教学目标,要求学生了解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和社会变迁的影响,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实验中考虑伦理道德的价值取向。


3、高考不再分文理科

就目前全国各地已公布的改革时间来看,北京、海南、山东、天津等省份从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不再分文理科。

其他省市的高考改革基本上从2018年、2019年、2020入学高一的学生开始实施。

4、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8月31日,市教育局召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工作会议,12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校长、局机关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市教育局主任科员陈君佩、副局长凌波先后解读了《定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意见》。教育局局长张英奇分析了我市民办学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学校规范管理、提高课堂效率、学生科学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须经教育局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内自主招生,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教育局举报电话:2331516、2331519。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按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要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严禁学校或个人借为学生代购代办之机从中谋利。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相关内容。

教育局举报电话:2331516、2331519。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要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编制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严禁削减、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课时。

各学校参照教育局制定的统一作息时间表执行。

  • 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早于6:00分;

  • 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分;

  • 保障学生1小时午休时间;

  • 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上晚自习,只安排适当学习活动;

  • 小学高年级和初中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

  • 就寝熄灯时间小学不得晚于21:00,初中不得晚于21:30。

  • 确保寄宿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

严格禁止违规补课行为。不得利用自习时间、课余时间、午休时间等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严禁拖延上课时间;课程安排的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坚决禁止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行为。

(图片来源:网络)

每天坚持做好“三操”(即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坚持开展“两活动”(即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成立足球队、篮球队、体操队、鼓号队和笛子、口琴、书画等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小组,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丰富学生第二课堂;要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篮球比赛、一次文艺演出、一次学生征文比赛和一次学生作业展览。定期举行歌咏比赛、演讲、书法、绘画、普通话和各种小制作比赛,活跃校园氛围。不断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7、加强课堂教学常规管理

要加强课堂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教学常规,抓好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强化信息技术及多媒体在教学中的应用,重视常规实验教学;合理控制作业量,各科作业总量由学校总体掌握,依据教材内容,精心设计作业,既有统一要求,又能体现因材施教,既不加重学生负担,又能保证练习质量。作业批改要有批语,批语要有激励性和指导性。小学三年级以上语文大作文每学期不得少于8个;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频率,认真评卷,及时开展教学质量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兴趣、动机和个别学习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教学有效性。

8、加强安全卫生常规管理

要加强安全卫生常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学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要搞好专题教育活动。上好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课程,组织收看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专题片。

要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积极做好近视眼、常见病、传染病的群体预防工作。加强饮食卫生管理,搞好学生膳食,注重营养搭配,保证食品安全与卫生。

会议强调,各学校要不折不扣的严格执行以上管理规定,不断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我市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教育局将向各学校派驻督导巡视员,每周不少于两次的督导巡视,每月一次暗访,督导结果定期通报。还将组织专门力量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的办学行为、学校安全等工作大检查。

并按照《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检查。严格评估结果的使用,对评估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当年的招生资格或责令其停止办学。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应当自行解散,拒不解散的,由教育局依法予以撤消。

每年6月份,教育局将各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每所学校的办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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