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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将选派3名优秀教师赴新疆支教

来源:定州招聘网 时间:2018-06-20 作者:定州招聘网 浏览量:

根据《河北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定州决定在全市初中、小学教师中选派3名优秀教师赴新疆支教。

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原则上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选派援疆教师

(二)援疆的教师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 ,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身体健康。

(三)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支教教师进疆前 ,教育局统一组织针对性体检。

(四)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时间原则上为三年 ,一般不进行调整轮换。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疆工作。

政策待遇:

(一)援疆教师在疆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援疆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援疆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 ,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在南疆工作的援疆教师按规定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二)新疆受援地应按规定为每位支教教师购买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每年组织援疆教师在疆体检一次。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疆教师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 ,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未休假的 ,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一名家属进出受援地的交通费。

(三)援疆教师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 ,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 (职务 )的任职经历 ,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 (职务 )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 ,应对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援疆教师在援疆期间符合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的 (不含正高级教师 ),申报职称不占用本单位申报推荐数量。聘用岗位时应优先聘任 ,如岗位已满 ,可超岗聘用。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 ,也可在新疆参加职称评聘 ,不占受援学校职数 ,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 ,经考核合格应按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 ,教育局负责妥善安排好援疆教师的工作。

(四)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 ,根据人员管理权限 ,由省和受援地市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以受援地教育部门为主。对于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 ,新疆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 ;作出突出贡献的 ,新疆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 ,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组织实施:

(一)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任教的优秀教师报名。要认真做好人选的考察、档案审核工作 ,严格按照选派条件和要求进行把关。乡镇(办)中心校在初中语文教师、初中数学教师或小学数学教师中遴选1名教师(三种学科教师只上报1名),两所市直小学各遴选1名数学教师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二)根据省实施方案规定,教育局将在各单位上报的优秀教师中遴选初中数学、语文教师各1名,小学数学教师1名赴新疆铁门关市相关初中和小学参加援疆工作。

(三)由中心校及各市直小学于2018年6月25日前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纸质版各一份 ,同时报送电子版 ,电子版报邮箱:15931290549@163.com);援疆教师支教选派计划人选名单、《援疆教师推荐表》。援疆教师于2018年秋季开学前进疆工作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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