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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贫困劳动力培训后就业率力争达70%以上

来源:定州招聘网 时间:2018-07-01 作者:定州招聘网 浏览量: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2018年全省就业扶贫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要全面落实冀人社发〔2018〕26号文件,通过提供精准就业创业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全面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就业指导,帮助实现就业。2018年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后稳定率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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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就业扶贫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01、建立完善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台账

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台账是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的基础。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冀人社发〔2018〕26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全省就业扶贫台账管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124号),对就业扶贫台账数据信息进行再核实、再完善;要根据就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利用各种工作手段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进行实时数据更新,及时录入系统,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02、对就业扶贫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各县(市、区)人社局依托就业扶贫台账,7月30日前,为贫困劳动力建立《河北省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全程跟踪服务卡》(以下简称全程服务卡,见附件1),全程跟踪记录对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帮扶情况。对已就业创业的,记录就业创业情况;对未就业的,摸清就业、培训意愿,记录推荐就业岗位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培训后就业落实情况。全程服务卡经贫困劳动力签字确认后,由县(市、区)人社局留存,并将相关数据及时录入台账。各市人社局要指导各县建立全程服务卡,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

03、加大就业扶贫政策解读宣传力度

省就业服务局汇总国家和我省就业扶贫政策编印成册,印制就业扶贫画报,各市、县负责发送到村,张贴到户,帮助广大贫困劳动力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各市、县要建立就业扶贫政策宣讲团队,定期组织专人到各乡镇(街道)为乡镇干部、扶贫驻村工作队员讲解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政策内容,引导带动他们成为就业扶贫政策乡村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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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规模组织开展就业扶贫技能培训

01、制定就业扶贫技能培训专项方案

各市人社局要督导各县(市、区)人社局,按照冀人社发〔2018〕26号文件要求,根据台账统计的有培训意愿贫困劳动力人数和需求类别,制定就业扶贫培训方案。培训实施方案要明确培训项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进度、培训方式、培训课时安排、培训组织保障等,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培训方案于7月15日前上传至河北省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加大对暂无培训意愿未就业贫困劳动力的宣传发动,引导和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并实时更新台账数据,将新增培训对象及时纳入培训计划。

02、优选培训机构

各县(市、区)人社局按照要求于7月30日前选定定点培训机构,将培训机构名单上传至河北省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由省就业服务局公开发布。有新增或调整的,应及时上传实时更新。按照谁组织培训,谁负责监管的原则,落实组织主体和监管主体,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管。

03、分类组织实施就业扶贫技能培训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坚持需求导向组织培训,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瞄准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加强对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的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成功率。要提高培训针对性,着力提升贫困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培训后就业率力争达到70%以上。在培训专业设置上,围绕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因人施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第三产业发展等需要因产施培,围绕京津冀劳务协作和劳务组织化就业需求因岗定培。在培训组织形式上,采取集中或分散、长期或短期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培训,针对无法外出培训人员,采取组织培训机构送培训下乡入村的方式开展培训。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在7月底前完成20%有培训意愿贫困劳动力培训任务,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80%,10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各县(市、区)根据各类培训形式确定的就业扶贫培训班规模、培训时间、补贴标准,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人数,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从7月起每月25日前上传至河北省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每月30日,省就业服务局通报各市、县(市、区)人社局培训任务完成情况。

04、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各市人社局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食宿和交通补贴标准。按照“谁培训、谁发证”的办法,由培训机构负责发放合格证书。对自愿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职业资格鉴定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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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宽渠道促进就业

01、实施“一台账、四清单”制度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及时掌握有就业意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意向,逐人摸底建立台账,形成岗位需求清单。各地要根据需求清单,广泛征集用工规范、岗位适合的岗位信息,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向贫困劳动力进行个性化岗位推荐,并及时上传至河北省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河北公共招聘网、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地要明确专人专责,形成责任清单。通过举办招聘会、入户推送岗位等方式向每名贫困劳动力提供不少于三次岗位推荐并记录在帐。建立效果清单,对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对劳务输出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人数情况进行统计。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在7月底前帮扶20%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80%,10月底前完成全部任务。各地将相关数据从7月起每月25日前汇总上传至河北省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每月30日,省就业服务局通报各市、县(市、区)人社局就业帮扶任务完成情况。

02、鼓励单位吸纳就业一批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要积极扶持建设就业扶贫工厂(车间),县就业服务局对申报的就业扶贫工厂(车间),按要求进行实地考察,审验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等材料,初审合格后报当地人社局认定备案,并按照用工花名册逐月核对人员无误后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各县(市、区)人社局从7月起,每月25日将认定的扶贫工厂(车间)情况汇总后上传至河北省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

03、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一批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主动向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创业孵化相关政策和创业孵化园区创业扶持项目,广泛征集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创业项目,根据贫困劳动力具体情况进行创业推荐,积极引导其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及时提供政策咨询、风险评估、创业贷款、融资服务、开业指导、注册登记、补贴申领和跟踪服务等 “一条龙”创业服务。要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鼓励和引导创业者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04、引导居家灵活就业一批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根据本地区文化、旅游、生态等特色产业,于7月底前公布一批适合居家务工的家庭工场、手工作坊,通过入户宣传,重点引导农村贫困妇女及不能外出务工的其他贫困劳动力实现居家就业。要着重利用“农村合作社+农户”、“能人+基地+农户”等方式,发展壮大居家务工的加工点、经营户和采购户,并在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方面加大扶持。各贫困县要结合吸纳就业情况,及时调整发布辖区内开展居家就业的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名录,于10月底前将项目发展较好、吸纳就业较多的工场(作坊)名录及吸纳就业情况和工作做法上传河北省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各贫困县要及时统计居家就业贫困劳动力人数,及时录入就业扶贫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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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开发扶贫专岗就业一批

各贫困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共服务就业扶贫专岗设置及管理办法,统筹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各贫困县就业扶贫专岗设置情况、安置人员情况,经各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上传至河北省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

06、劳务协作转移就业一批

10个深度贫困县至少与一个京津所辖区、一个省内经济发达县(市、区)、一个大中型企业、省内一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并签订合作协议,各贫困县均要至少与一个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劳务输入地区建立定向劳务协作关系,形成跨区域、常态化的劳务协作机制,于7月30日前将劳务协作协议上传河北省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9月30日前,10个深度贫困县与协作单位至少联合举办一次专场招聘会。按照信息共享、区域互动、优势互补、岗位互助的原则加强省内各市、县供求信息互通共享,拓宽岗位征集渠道。各贫困县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补贴政策,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制定补贴标准并及时审核发放。

四、建立月考核制度

按照《河北省就业扶贫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省人社厅对全省就业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每月定期考核,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责。12月底前,省人社厅对各市、县(市、区)人社局全年就业扶贫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并全省通报。对在国家和省专项考核中出现问题,或工作引发新闻媒体、网络负面反映影响恶劣的,采取一票否决,坚决问责,绝不姑息,以最严格的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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