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0年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工作的
通 知
为鼓励促进定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定州市《关于鼓励招商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定办发字〔2019〕70号)规定,决定于2021年2月24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地理标志商标以及国际发明专利、国际注册商标资助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申请人
(一)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户籍在我市的个人。
(二)专利有多名专利权人的,申请人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专利权发生过变更的,申请人为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地理标志商标的资助应以注册权利人的名义申请。
(四)申请人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资助条件
申报知识产权资助应具备的条件:授权公告日在 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地理标志商标、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际发明专利、国际注册商标。外观专利不在本次资助之列。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dzzscqj@163.com邮箱,原件、纸质版复印件两份盖章提交至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211房间,原件现场验看后返还。
1.《资助申请表》(由zscqzlzz@163.com,密码2332938下载)电子版、纸质版。
2.地理标志商标、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国际发明专利、国际注册商标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及中文翻译件。
3.权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交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相关证照一致的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提交资助申请人委托证明(单位证明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权利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一件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专利资助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并提供其他专利权人对此专利资助领取没有争议的相关证明。
四、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必须专利权人本人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五、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12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所提供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银行开户名称与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3.申请表内无权利人和代办人签章的。
4.专利权有争议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资助的。
七、资助申请人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质,追缴已发放资助资金,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管科)
联系人:孙增文吕兴彤
联系电话:0312-2332938
地址:定州市中兴西路120号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211房间
2021年2月19日